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22民初2059号
原告:瓜州县润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30M1D5Y。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某,甘肃汉池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6209201711971134。
被告:高台禹禾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99535190。
法定代表人:张某,经理。
原告瓜州县润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台禹禾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瓜州县润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20元,由原告瓜州县润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朱晓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