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0202执732号

山东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山东众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已按照发生法律效力的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民初309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我院于2020年6月3日将案款合计1,340,702.00元划拨至我院涉案资金账户,其中案款本金及案件受理费、迟延履行利息共计1,325,051.00元,执行费15,651.00元。经过15日异议期限后,被执行人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未对该笔案款提出执行异议,我院依法支付。现将本案执行的基本情况告知双方当事人,以供双方当事人核实,并以此作为结案凭证。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