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302民初6568号
原告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南阳市车站北路刘庄社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3005908252477
委托代理人**中,河南子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女,1966年5月20日生,住南阳市宛城区。
原告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同日本院作出了受理决定。诉讼过程中,原告以被告***已支付全部工程款为由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1.04(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南阳尚艺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