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与被告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1023民初836号
原告:**,男,汉族,居民。
被告: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商南县雅居园一幢12203室。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居民,。
原告**与被告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闫婉红
书记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