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诉被告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陕1023民初676号
申请人:全洪涛,男,汉族,河南省淅川县人,住淅川县城关镇,系商南县秀水宜家陕南移民安置点建设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居民。
被申请人: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全洪涛诉被告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全洪涛于2018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2708050101201000028514中的资金500000元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全洪涛申请财产保全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已提供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陕西力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陕西商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708050101201000028514中的500000元。
案件申请费3000元,由申请人全洪涛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