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兴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504执2229号
被执行人:四川兴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所在地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2栋1层附1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99139003R。
负责人:陈曰兴。
本院在执行四川兴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追缴诉讼费一案中,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川0504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执行人四川兴天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9387.5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李长寿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胡鸿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