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湘莲与被执行人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结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湘0426执615号
申请执行人:*湘莲,男。
被执行人: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继革。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湘莲与被执行人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230361.5元,并承担执行费3355元。目前被执行人湖南金智源矿业工程有限公司已提起了诉讼,之前的执行依据已经失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祁劳人***(2017)第013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曹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