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之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之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夏供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宁0106民初900号 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领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1、**2,***师(银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3年1月1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795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