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南南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保全人北海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桂0503执保694号
综合审判庭、南南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南南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被保全人北海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23)桂0503民初563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3年12月22日实际冻结北海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账户存款合计249564.8元,冻结期限一年,冻结限额1288401.3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2023)桂0503民初5638号民事裁定书的保全事项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