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田县南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128执1280号
新田县南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田县南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437399.53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