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
保 全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8执保3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6月1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2022)湘1128民初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被保全人***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余额的冻结。受案后,本院已按(2022)湘1128民初8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内容采取解除保全措施。综上,该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保全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