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湘1224执47号
***:
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纠纷一案中,依据溆浦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溆劳人仲案字(2022)第58号仲裁调解书,责令被执行人湖南筑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各项经济补偿7200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98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将72000元经济补偿款履行完毕,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980元。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2月20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规定,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