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龙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

***、柳州市龙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林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桂0125民初1861号
申请人:***,男,1969年11月1日出生,壮族,住上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明,广西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柳州市龙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住所: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06号之八汇金国际19-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3102081571。
法定代表人:胡鹏。
被申请人:蒙海忠,男,1985年12月14日出生,住上林县。
被申请人:陈宝诚,男,1972年4月5日出生,住上林县。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柳州市龙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蒙海忠、陈宝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存款81698元或查封其价值81698元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柳州市龙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蒙海忠、陈宝诚所有的价值81698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宁泽林
审判员  卢一凤
审判员  韦洪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杨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