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3101执保129号
申请人: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华桥钢材市场B-106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U5W207。
法定代表人:彭立,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卓,湖南锐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住所地:吉首市峒河办事处光明社区7组4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01MA4QCH3RXR。
负责人:龚德波,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泸溪县白沙镇国道路东侧125栋20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1223995354287。
法定代表人:郑刚山,公司执行董事。
上述二被申请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胜华,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湘西自治州科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乾州办事处树岩桥社区警苑公寓A-1栋1502号房。
法定代表人:***,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杨广武,男,汉族,1968年11月29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镇××街社区××小区宿舍,身份证号:433122196811××××。
被申请人:杨艳云,女,苗族,1964年5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镇××路××号××宿舍××栋××单元××号,身份证号:433122196405××××。
被申请人:杨昌铭,男,苗族,1992年5月4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镇××街社区××小区宿舍,身份证号:433122199205××××。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0年10月6日出生,住湖南省泸溪县××镇××社区××组,身份证号:433122197010××××。
申请人怀化联业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吉首分公司、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湘西自治州科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杨广武、杨艳云、杨昌铭、***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9744135.6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744135.61元或同等价值财产。本案保全措施已经部分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2021)湘3101执保129号案件保全措施已经部分实施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