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3执3178号
***、陕西大***装饰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大***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雁劳人仲案字[2020]48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大***装饰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大***装饰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全部案款6758.62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113执3178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3月26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