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683执15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鼎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聚龙路68号1幢8层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314592766P。
法定代表人:李银川,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万礼,四川环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绵竹耀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绵远镇吉兆村5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83MA62HNWY73。
本院执行四川鼎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绵竹耀隆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以下第(1)项原因,已于2020年2月25日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
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现已执行完毕;
3、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