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临湘市五里南方家居广场、执行人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恢175号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五里南方家居广场,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街道办事处五里集贸市场二楼。
经营者:刘庆辉,男,197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被执行人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公园路49号。
负责人:杨媛。
被告执行人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劳动西路229号栋写1004。
法定代表人:杨媛。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五里南方家居广场与被执行人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临湘分公司、湖南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并分两次划拨了两被执行人合计:673068.43元,扣除执行费8594.74元、诉讼费4587元后向申请执行人临湘市五里南方家居广场支付了:货款614886.69元以及利息45000元(逾期付款利息以614886.69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20日起按年利率3.85%的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