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1129执8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1月16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居民,住江**瑶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湖南汉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注册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30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9631421U。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9年12月8日生,瑶族,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住江**瑶族自治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汉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681号民事判决一案,被执行人湖南汉瑞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湖南省江**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21)湘1129民初681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