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川0180执恢846号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执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城建行政非诉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罚款本金60,000元作为标的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自动缴纳624,000元到本院案款账户。在该案款的支付中,本院已向本案申请执行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案款60,000元,剩余564,000元已作为另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相关联的其他案件)的罚金支付到**市财政局账户。本案执行费800元,已由被执行人四川华泽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单独缴纳到本院指定账户。现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