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

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豫0403执797号
申请执行人河南省江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14日出生,汉族。
本院依据的(2016)豫0403民初8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豫D××东风牌汽车系被执行人***所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豫D××东风牌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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