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1123执恢801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奥贝格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城南新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082327831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地:罗田县凤山镇前进街。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奥贝格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罗田县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鄂1123执恢8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