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湘0103执1200号
申请执行人:史沃,男,1983年5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被执行人:湖南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新韶东路498号湘府华城北9栋2206房。
法定代表人:黄亮,总经理。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7日审结。该案(2018)湘0103民初40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湖南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付申请执行人史沃质保金54000元,利息10521元(以质保金54000元为基数,以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自2016年5月4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迟延履行利息2540元(以质保金及利息相加之和64521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一点七五为标准利率,自2018年10月7日起,暂计算至2019年5月20日),并应承担案件受理费650元、执行费873元,以上共计68584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南雷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68584元或查封、扣押其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张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