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在未取得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使用林地的情况下,擅自在上石镇白龙村1林班5、6、9小班、凭祥镇竹山村3林班88小班林地上进行工程建设,导致原有植被遭到破坏,林地已被平整,林地用途发生了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责令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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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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