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81执3441号
***、***、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贵州遵义鸿发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动向本案账户支付了执行款200000元,对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2300申请人***放弃执行,申请人***已领取执行款200000元。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故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报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581执3441号案件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