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某某与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1)陈执民字第0006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住宝鸡市金台区宏文路49号楼。
被执行人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宝鸡市陈仓区李家崖陕机路1号。
法定代表人安卿,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宝陈劳仲案字(2011)5号裁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宝鸡市诺信环境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觉履行生效裁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直接向申请人履行了全部义务,将本案执行完毕。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宝鸡市陈仓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宝陈劳仲案字(2011)5号裁决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孙武军
审判员  连 煜
审判员  何振云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田迎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