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402民初1908号
原告:***,男,汉族,1980年4月14日生,住云南省宣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新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玉溪市金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李棋街道太极路91-14号亚金花园2幢1-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4027972259199。
法定代表人:XX。
被告:***,男,汉族,1992年12月20日生,住云南省宣威市。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3296元,减半征收1648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万周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