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源泉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市源泉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执 行 通 知 书
(2020)辽1081执1316号
沈阳市源泉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与李卫东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81民初50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卫东于2020年09月0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09月04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单位三日内履行上述法律文书对你单位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予以强制执行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灯塔市支行
账户名称:灯塔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账号:92×××88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金明
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