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187号
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超、***: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1126号申请人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贵州建工集团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徐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960.76元,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7578726.14元,冻结被申请人徐超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共计21566.6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1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9日止。
案件如需续冻、续封,请在期限届满前七日至三十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王斌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李茂华
书记员王宇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