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件保全情况通知书
(2022)黔0113执保158号
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1126号之三申请人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与被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贵州建工集团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代文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如下:
1、继续冻结被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银行1040××××7485账户存款4177580.8元,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29日至2023年1月28日止;
2、继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时间一年,从2022年1月27日至2023年1月2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至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届满期限不足七日申请的,申请保全人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通知
审判员王一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成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