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案 件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黔0113执保210号
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徐超、***:
我院案号为(2021)黔0113民初1126号之一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原贵州建工集团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白云区诚缘建筑材料租赁站、徐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已采取保全措施,继续冻结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银行10×××85账户的金额7699802.64元,解除对申请人贵州建工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其他财产的查封、冻结。
特此通知
审判员 石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周程洁
书记员蒋学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