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晶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陕01执保136号
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解除保全申请人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晶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诉中解除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2018)陕01民初7-2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解除原(2018)陕01执保202号案件所查封的以下房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一、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1幢12306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1098号]的查封; 二、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1幢12307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1099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1幢12808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1161号]的查封; 四、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2幢20105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753号]的查封; 五、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2幢10101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0669号]的查封; 六、解除对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2幢10204号[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101006号]的查封; 附:本院(2018)陕01民初7-2号民事裁定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