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晶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陕01执保354号
文书内容 申请人西安晶华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中财产保全案外人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的(2019)陕01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六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事项: 解除对被申请人西安万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39号(御溪望城)一期的房产1幢12802号,建筑面积294.09㎡,不动产证号:陕(2016)西安市不动产权11××**房产的查封。 附:本院(2019)陕01执异143号执行裁定书壹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