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金乡百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执5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乡百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9)鲁08民初1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第二项“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金乡百顺房地产有限公司办理位于金乡县金城路南侧山阳路东侧不动产证号为鲁(2018)金乡县不动产权第00012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经查明,该土地现为查封状态,首查封法院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为(2018)苏0206民初2107号,查封期限为2018年4月25日至2021年4月24日。故该土地现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执57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瑞山 审判员  王庆华 审判员  石 英
书记员  邵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