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句容市天王镇袁二苗木种植基地、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鲁0828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天王镇袁二苗木种植基地与被执行人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鲁08民终284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天王镇袁二苗木种植基地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偿还10000000元及利息。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以下执行措施: 1.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通过短信链接送达形式向被执行人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履行。 2.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3月1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被执行人在济宁银行、中国银行有少量存款,但已被其他案件冻结。 3.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3月1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车辆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登记信息。 4.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3月15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了被执行人工商登记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5.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向金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登记信息、土地信息,被执行人名下的鲁(2018)金乡县不动产权第0××6号土地已于2019年10月21日轮候保全查封,本案暂无法处置。 6.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3月1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互联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在京东、阿里巴巴、财付通公司的账号资金信息,未发现资金信息。 7.本院于2021年1月22日、3月15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向证券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证券、保险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证券。被执行人名下的保险信息为车险,无现金价值。 8.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25日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9.执行过程中查明,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1日作出(2021)苏0281破申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曹春志对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现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正在破产清算中。 10.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通过约谈方式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调查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天王镇袁二苗木种植基地的委托代理人张楚。
综上所述,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江阴市中意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依法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经本院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句容市天王镇袁二苗木种植基地的委托代理人张楚确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本案应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杨明进 审判员  王明伟 审判员  杨继英
书记员  闫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