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11民初8802号 原告:**,男,汉族,住湖北省红安县, 被告: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铁机村工业区厂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武汉高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7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7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邵 冬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