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某某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世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09-16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4)惠博法执字第647-1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
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北244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惠博法执字第647号执行裁定书,分别于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月6日、2015年3月19日,依法委托惠州市恒联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义和横江尾村横江尾组沙板的52套房屋(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306716-C4306721、C4306723-C4306730、C4306732、C4306741-C4306745、C4306747、C4306749-C4306768、C4306780-C4306785、C4306796-C4306800),2015年4月20日买受人***以100992元的最高价竞得其中A1座501号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306798号),其余51套房产无人报名竞拍。现申请执行人申请以第三次拍卖底价8048640元接受上述51套房产抵偿债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3)穗天法执字第828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中对位于博罗县罗阳镇义和横江尾村横江尾组沙板的52套房屋(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306716-C4306721、C4306723-C4306730、C4306732、C4306741-C4306745、C4306747、C4306749-C4306768、C4306780-C4306785、C4306796-C4306800)的查封。
二、上述房屋中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4306798号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买受人***所有。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三、其余51套房屋(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4306716-C4306721、C4306723-C4306730、C4306732、C4306741-C4306745、C4306747、C4306749-C4306768、C4306780-C4306797、C4306799-C4306785、C4306796-C4306800)作价804864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被执行人所欠借款本金及利息。上述财产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时起转移。
四、买受人***及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黄珊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