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某,某某,某某,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申请执行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5-10-16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惠博法执字第950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商业东街信合大厦。
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博义路244号。
被执行人***,女,汉族,暂住地博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暂住地博罗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暂住地博罗县。
申请执行人广东博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博罗县世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惠博法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逾期,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6月24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90万元及利息。本院现已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支付了全部款项,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5)惠博法执字第950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黄珊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