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鄂0281执805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湖北欣凯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霜,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大冶市瑞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欣凯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瑞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2日将该案指定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鄂0281执805号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