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5执15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奋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099800752W,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伦文德(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02248909038,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天水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字76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奋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2022年10月21日,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奋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甘肃省第五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为:1、申请执行人债权由被执行人用其房产抵顶清偿;2、被执行人最迟于2023年6月底办理完抵顶房产相关手续,若逾期,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法[2018]14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关于和解长期履行案件的报结问题”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甘05执159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上述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憬时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望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