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昌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3)浙0213执1866号
申请执行人: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江苏昌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如皋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冶金勘察设计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苏昌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苏昌广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