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浙0103民催14号
申请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申请人申请宣告票据无效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于2019年10月8日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在60日内申报权利。现公示催告期间已满,无人向本院提出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宣告第1020004220837289号(出票日期2016年12月14日,出票金额50000.00元。出票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账号:12×××86,付款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市艮山支行。收款人: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银行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吴昊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芦圣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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