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民初5024号
原告: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黑龙江路****幢。
法定代表人:熊亮,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员工。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常青三路**号。
法定代表人:范秉衡。
被告: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春波路***号。
法定代表人:余征然。
原告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8日立案。原告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十堰健智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长余杰
审判员熊艳红
审判员赵千喜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童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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