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开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明轩建材有限公司、合肥开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123民初6142号
原告:合肥明轩建材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上派镇金寨南路与站前路交口名邦西城国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2U1RHT2T。
法定代表人:汪成林。
被告:合肥开城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西街古镇家园****楼会信用代码:91340123394422344Y。
法定代表人:胡广。
本院认为,原告在收到立案受理通知书后七日内,未及时缴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梅乐喜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书记员  董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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