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鼎汇岳沣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327执1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黔0327民初2408号民事调解书,受理***申请执行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冈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内容为:由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冈分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人民币112,616.8元、案件受理费1,276元,并承担执行申请费1,589元。执行中,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冈分公司已支付30,000元给***,对剩余执行款83,892.8元及执行申请费1,589元贵州鼎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冈分公司已汇入本案一案一帐户,本院将案款83,892.8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申请费1,589元已缴入执行申请费专户,申请执行人***同意对本作执行完毕结案,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作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