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伟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汉中新环干式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与甘肃宏伟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702民初2196号
原告汉中XXXX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社晓,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骞、宋小虎,陕西锐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甘肃XX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光,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汉中XXXX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甘肃XX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中,原告汉中XXXX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汉中XXXX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汉中XXXX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050元,全部退还原告。
审判员余兰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二日
书记员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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