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昌深装饰有限公司

原告河南昌深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1002民初860号之二
本院于2021年4月6日对原告河南昌深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广电河南网络有限公司、河南有线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豫1002民初860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该裁定书中第1页第3行的“(2021)豫1002民初860号”补正为“(2021)豫1002民初860号之一”。
审判员  海明才
二〇二一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韩亚茹
书记员高小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