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豫1221执2023号
申请执行人洛阳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
被执行人***,男,汉族,1982年2月23日生,住渑池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豫1221民初35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洛阳百艺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已执行完毕,终结(2021)豫1221执202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邵红伟
审判员 张群芳
审判员 贾俊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王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