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与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05民初16958号
原告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诉被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360元,由原告国家海洋局南海调查技术中心负担。
审判员  戴肖锋
书记员  黄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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