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

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与杭州锐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闽0203民初10708号之三
原告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锐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火炬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5日立案。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1974元,由原告厦门建发通讯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戴卫真
法官助理 邵尔逸 代书记员 曾佳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