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

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鲁1402执保704号
申请人: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康宁路986号。
法定代表人:崔福强,经理。
被申请人: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北四街114号。
法定代表人:刘楠,经理。
申请人德州市向阳起重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申请本院网络查控,依据(2019)鲁1402民初1601号民事裁定书,经本院网络查控后,我院采取下列保全措施:已冻结被申请人大连诚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大连金普新区分行营业部29×××63账户内的存款余额人民币,以1300000元为限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金额8100.07元。冻结期限自2019年04月24日至2020年04月24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704号案件已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 裴逢雨